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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换来亲人两行泪

2016-03-28 15:24:58

近日,弥勒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20141115,被告人马某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载着马X等亲戚朋友从金平方向驶往弥勒方向,准备到弥勒市锁龙寺乘坐大巴前往广东打工。当被告人马某驾车来到距离目的地三四公里的地方,由于操作失误,车辆撞上同向行驶的前方车辆,导致乘车人马X(系被告人马某的姑妈)当场死亡,另外被告人马某本人和两名乘车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的家人都痛苦不已,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马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超越前方车辆时未确认与被超车辆有充足的安全距离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认定被告人马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查阅卷宗的时候,看到伤亡情况惨不忍睹。同样的遭遇,近日弥勒法院刑庭开庭审理的另外一起交通肇事案,也是因为被告人无证驾驶摩托车导致乘车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想提醒我们的广大驾驶员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不能擅自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对交通规则不熟悉的情况下,在道路上行驶时不能正确预判和处理突发情况,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如果执意妄为,最终换来的将是眼泪和伤害。

本案中被害人系被告人的亲戚,被告人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后,得到了谅解。从亲情角度出发请求法庭从轻判处被告人马某,法庭综合考虑全案情节,对被告人马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实行社区矫正的刑事处罚。宣判后,被告人马某悔恨不已,深深自责难于言表,虽然姑妈的家属谅解了自己,但自己难以从此次灾难中解脱出来。

借此案件,告诫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珍惜自己和别人的生命。 

 (作者单位:弥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