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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友需谨慎

2016-03-28 15:20:19

20148月,19岁的李某某(男)通过QQ认识了在弥勒某职业中学读书的15岁的翟某某(女),二人仅在现实生活中见过一次面。后来在继续的网聊中,李某某的一句话让翟某某觉得受到侮辱,于是将李某某从QQ好友中删除。过了一个多星期,李某某又加翟某某为好友,翟某某拒绝添加好友并说“你没有资格认识我”。就因为这句“你没有资格认识我”,李某某决定让翟某某付出代价。

201491122时许,李某某骑摩托车去到翟某某学校门口,由于翟某某不接电话、不回短信,学校大门已关,李某某只好离开了。第二天17时许,李某某又到翟某某学校门口等着,1730分许,翟某某和三个同学从学校出来,李某某骑摩托车尾随,后将翟某某拉住,骗翟某某和其去过生日,并威胁翟某某如果不去,翟某某的同学会出事。翟某某担心同学的安危,迫于无奈和李某某一起离开。李某某将翟某某带到某酒吧喝酒,酒后将翟某某带至某旅馆房间内,强行实施奸淫。

该案诉到法院后,经审理,查明了上述事实,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QQ聊天的言语不合,引发了一件悲惨的刑事案件,一个15岁的花季少女受到摧残,一个19岁的少年因自己的恶行失去了六年宝贵的自由。现在的聊天交友工具繁多,写此文希望大家在聊天交友时谨言慎行,保护好自身安全。

             

                (作者单位:弥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