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016-03-02 16:48:38
人们都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但是就有一部分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国家为了保护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惩罚那些伤害它们的人,将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定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2014年至
2014年,弥勒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向弥勒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弥勒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卢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向弥勒法院提起公诉。弥勒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了上述事实。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卢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作者单位:弥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