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9-16 14:46:11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以及法律规定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一审案件。2、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4、提出司法建议和适用法律请示。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6、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弥勒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坚强的司法保障。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8851件,审执结8399件,结案率94.89%,同比分别上升20.03%、22.24%、1.71%,案件总数及法官人均办案数居全州基层法院第二位。
1、全力应对疫情挑战。闻令而动、应势而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按下“云”审判[1]“启动键”,全年网上立案701件,跨域立案60件,网上开庭332件,网上调解34件,网上缴费3066件。依法及时审理抗拒疫情防控、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涉疫情犯罪案件11件18人。
2、决战决胜扫黑除恶。紧盯“六清”[2]任务目标,加强重点案件攻克,当年内审结涉黑涉恶案件5件78人。依法审结了马德保案、罗文祥案、张小东案、杨华案[3]等大案要案。三年来,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4件169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03人,重刑率60.95%。聚焦“打财断血”,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8人,判处罚金1802.4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2631.81万元,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
3、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持续加强对挂联点的帮扶,组织开展灯光亮化工程、健康扶贫工程、“爱心点亮希望·精准扶贫助学扶智”等具体帮扶,累计投入资金100余万元。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审结涉农村土地承包、乡村环境整治、异地扶贫搬迁等案件194件。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妥善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纠纷714件,结案标的1.45亿元;审结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9件19人。依法惩处放火失火、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0件107人,守护绿水青山。
4、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70件1159人,审结738件1021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开展打击整治跨境犯罪专项行动,审结跨境犯罪案件2件2人。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依法严惩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案件107件176人,审结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344件347人。坚持以净化社会发展环境为抓手,重拳打击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涉“黄赌毒”类犯罪案件67件89人。坚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审结职务犯罪案件4件5人。
5、主动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以弥勒市作为全省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县市为契机,主动融入市委工作大局,切实发挥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作用。加强诉源治理,探索创建“无讼社区”、“无讼村寨”,推动将各乡镇万人以上成讼率[4]纳入全市综治考核范围,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调动各方力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6、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628件,审结4449件,涉案标的8.54亿元。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受理合同类纠纷3037件,审结2907件,涉诉标的5.51亿元,其中,批案审理了涉红河爱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5]328件1200余人,涉案金额325.22万元;受理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案件54件,审结46件。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共受理家事案件665件,审结653件,调解、撤诉结案439件,调撤率67.23%。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人民法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8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我院的退休人员经费已经纳入地方社保体系,不在此次部门决算并表范围)
车辆编制15辆,账面车辆16辆。原因是我院2020年经上级批准购置囚车1辆,同时在当年已经报废了老旧不能使用的执法执勤车辆1辆,该报废车辆的资产处置工作目前还处于报批程序中。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弥勒市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595.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42.3万元,占总收入的98.5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53.41万元,占总收入的1.49%。与上年对比增加712.38万元,增长24.7%,增长原因主要是2020年上级拨入我院审判法庭扩建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65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7.64万元,占总支出的59.05%;项目支出1,496.55万元,占总支出的40.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00.15万元,增长12.3%,增长原因主要是2020年我院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及工程进度支付审判法庭扩建经费42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57.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3万元,增长4.88%,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67.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6.5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9.85万元,增长25.06%,主要原因分析:经上级部门批准,我院本年实施了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导致项目支出比上年有所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64.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6%。与上年对比增长13.89%,主要原因分析:经上级部门批准,我院实施了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有所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类)支出3,179.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19%。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工资及福利支出1448.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2.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万元,设备购置265.8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420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8%。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8.2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3.83万元。
3. 卫生健康(类)支出124.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8%。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0.7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2.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7万元。
4. 住房保障(类)支出119.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支出119.2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2.75万元,支出决算为92.1万元,完成预算的99.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85万元,完成预算的9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部门预算支出管理。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4.35万元,增长35.9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4.35万元,增长50.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弥勒法院2020年度经上级批准购置囚车1辆,同时在2020年报废了老旧不能使用的执法执勤车辆1辆, 所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85万元,占79.1%;公务接待费支出19.25万元,占2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8万元,购置车辆1辆。2020年度我院经上级批准购置专用囚车1辆,同时在2020年报废了已经达到报废年限,车辆严重老化且不能继续使用的执法执勤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0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19.2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6万元,增长0.01%。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保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月31日,弥勒法院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 1,705.76 万元,较上年增长 0.21%。负债总额 60.65 万元 ,较上年减少15.63%。净资产 1,645.11万元 ,较上年增长 0.90 %。其中:流动资产 84.27 万元,较上年减少46.53%,占资产总额 4.94%; 固定资产 1,548.45万元,较上年增长5.31 %, 占资产总额 90.78% ;无形资产 73.03万元,较上年减少1.74% ,占资产总额 4.28%。 2020 年,弥勒法院配置固定资产 265.8 万元(账面原值,下同)。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通用设备 265.8 万元,占 100.00 % 。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 265.8 万元,占 100.00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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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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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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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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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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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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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705.76 |
84.27 |
1548.45 |
901.06 |
30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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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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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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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9.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4.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5.09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本部门有离退休人员却没有经费收支的情况说明:2018年上划法院的离退休人员归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管理,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也由地方财政和地方社保负责,所以本部门无相应收支情况。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弥勒市人民法院)2020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