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人民法院内设部门工作职责
2016-12-30 13:55:14
刑事审判庭工作职责(负责人:黄敏,电话:0873-6222494):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一审刑事案件;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娇正;做好刑事审判调研、信息、统计报表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职责(负责人:李继华,电话:6276717):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及一方当事人为驻弥勒军人军属、驻弥勒上级机关单位及职工、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红河烟厂的民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一审民事案件及发回本院重审的民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事案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事审判第二庭案件(负责人:解雯璇,电话:6278160):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商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商事案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审判庭工作职责(负责人:孙应忠,电话:0873-6222484):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理西一镇、西二镇辖区范围内的一审民事案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审判监督庭工作职责(负责人:陈建芸,电话:0873-6222492):审查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诉复查和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负责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本院依法决定再审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审理西三镇辖区范围内的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立案庭工作职责(负责人:张利琼,电话:0873-6222493):对起诉的各类案件登记受理和诉讼费用的收结清退;负责采取诉前保全和案件移送其他业务部门前的证据保全措施;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做好各类案件的报表和信息卡的填报输入工作;对各类案件的审(执)限进行跟踪管理、催办和督办,并定期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弥阳法庭工作职责(负责人:李劼,电话:0873-6220704):审理辖弥阳镇辖区内的一审民事案件;协助辖区党委、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完
朋普法庭工作职责(负责人:李治平,电话:0873-6265939):审理辖朋普镇、竹园镇、巡检司镇、江边乡辖区内的一审民事案件;协助辖区党委、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新哨法庭工作职责(负责人:李丽娜,电话:0873-6381176):审理辖新哨镇、东山镇、虹溪镇、五山乡、东风农场管理局辖区内的一审民事案件;协助辖区党委、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执行工作局工作职责(负责人:李文兵,电话:0873-6276716):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人:杨婷婷,电话:0873-6222494):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进行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审判绩效评估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指导业务工作;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具体事务、裁判文书上网管理、审判绩效管理和执法业绩档案管理;审判流程的监管和案件的督办。
法医技术室工作职责(负责人:汤朝阳,电话:0873-6222460):负责执行程序中涉案资产的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负责刑事案件中没收财产的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人:李俊,电话:0873-6223925):负责全院各种材料的综合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及人大报告等重要文稿;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负责新闻发布、《弥勒审判》编辑、网络宣传事项等;收集、上报工作信息;负责办公用品、后勤部门车辆的管理;负责全院各种档案、文书、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各类法律文书及各种材料的印制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工作职责(负责人:李焕云,电话:0873-6223926):负责落实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具体工作;接待、处理对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查处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被错案追究的干警的党、政纪处理;负责上级法院和纪检部门、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政治处工作职责(负责人:韩文,电话:0873-6221476):负责全院的思想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院人事、调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负责全院干警的考核、奖励、培训、选拔、晋级、调配、任免的实施工作;负责全院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及其他级别的评定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和视频会议系统的维护管理;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司法警察大队工作职责(负责人:张成静,电话:0873-6222486):负责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负责本院机关警卫、法庭警卫、押解人犯、值庭及机关安全巡查工作;协助各类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全院武器、安保设备的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被告人押解、值庭及罪犯死刑的执行等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计划财务装备科工作职责(负责人:宋晓琳,电话:0873-6222435):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院财务、装备发展规划及建设规划;对人民法院办案、装备、基本建设经费进行管理,负责本院服装、车辆、计算机、通讯等办案办公设备的计划和购置;负责本院的工资发放、管理及其他费用的收缴、支付等工作;制定本院机关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