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妇不甘放弃八年养育情
2016-03-28 15:24:19
“我舍不得她……女儿没有了,亲人只有她了。”五十多岁的被告痛哭流涕,心中的酸楚溢于言表。近日,新哨法庭审结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原告(系被告的女婿)于2015年3月起诉来院,要求被告协助变更女儿(即被告的外孙女)的户口。原来,被告的女儿刘某与原告系同居关系,加之原告系上门女婿,因此二人共同生育的女儿落户在被告的户下。在孙女不满一周岁时,刘某因为患上白血病不治身亡,原告离开被告家去外地打工,一去就是八年时间,这期间孙女一直由被告和老伴抚养。如今,原告回来想要回女儿,这让老人在情感上一时难以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其父母均死亡或者不适宜做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为孩子的外祖父母才有可能通过变更监护关系成为她的监护人。本案中,被告不否认原告对孩子合法的监护权,她放不下的是这份血浓于水的养育之情,认为户口一旦变更,孩子就不再属于自己,永远地丢失了最珍贵的亲情,所以一直拒绝原告的要求。庭审中法官释法明理,说明了即便是变更户口之后,于法于情上祖孙关系都不会消失,成功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原告的要求,原告同时补偿八年来被告为养育孩子支出的各项费用合计数万元。案件得以了结。
(作者单位:弥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