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指导性案例

兄弟

2016-03-28 15:23:45

“煮豆持作羹,漉豉以为汁。萁向釜下然,豆在釜中泣。本是共根生,相煎何太急。”

《世说新语文学》中说到,曹丕做了皇帝以后,对才华横溢的胞弟曹植一直心怀忌恨,有一次,他命曹植在七步之内作诗一首,如做不到就将行以大法(处死),而曹植不等其话音落下,便应声而说出六句诗来,就是上面这首脍炙人口的诗。因为限止在七步之中作成,故后人称之为《七步诗》。诗中以浅显生动的比喻说明兄弟本为手足,不应互相猜忌与怨恨,据说这诗让曹丕听后深有悔色。

在现实生活中,亲兄弟间相互怨恨,甚至大打出手的现象屡见不鲜,今年2月弥勒法院就审理这样一件案子。李大与李二是亲兄弟,两家的房子连在一起,因李二准备建新房,李大与李二于201432917许发生口角,相互在家中隔墙谩骂,后李大从家中出来,对也出门来的李二左面部殴打了两拳,致李二受伤。经鉴定,李二此次外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十级伤残。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其行为即构成故意伤害罪。弥勒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大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诉来法院,被害人李二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公开开庭,查明了上述事实。对附带民事诉讼,法官从情、理等层面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但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民事部分未能调解。庭审后,法官又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做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成见愿意坐在一起协商,最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李大赔偿李二受伤后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6000元,并一次性付清了款项。基于被告人李大具有自首情节,且已积极赔偿李二的经济损失,根据被告人李大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李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他们是同父同母的亲兄弟,成家后是一墙之隔的邻居,本应该是和睦互助的亲人,但却因为一点琐事大打出手,伤了亲情伤了自己。

              (作者单位:弥勒法院)